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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办法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主题:学术不端行为与学院与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版权: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4/04/27 阅读量:2604

本文是篇免费的学位和论文和学术和不端和检测和办法和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有关文章,是一篇长安大学延长学制了解.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汽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研究通过,制定《汽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请有关研究生认真按照文件要求,配合做好学位论文电子检测工作.详情如下: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独立作出的科研成果,是学术研究能力与水平的标志之一,直接关系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师生的科研信誉.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格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1.检测方式
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检测指标.
2.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规定时间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3.论文提交
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集中*,需检测论文的学生在汽车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汽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前一同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时间按要求集中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各系及指导教师.
论文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专业.doc .

三、论文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办法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书,依据检测报告书中文字复制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再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一步认定.

检 测 结 果处 理 办 法文字复制比N≤30%检测合格30%<N≤45%学院复审N>45%答辩无效,暂缓授予学位

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论文,视为检测合格,可以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文字复制比在30%~45%之间的论文, 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核心部分无抄袭行为的,论文作者在一周内修改完成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二次答辩;若认定该论文核心部分有抄袭行为的,答辩无效,暂缓授予学位;建议全面修改论文,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文字复制比在45%以上的学生,答辩无效,暂缓授予学位;建议全面修改论文,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2.本办法由汽车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论文查重提醒您,论文写作完毕之后最好借助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才能更好的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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